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贯彻实施《节约能源法》答记者问
作者:佚名 时间:2012-05-30 10:32 已阅:145 次
今年4月1日,修订后的《节约能源法》正式施行。在节能宣传周来临之际,就贯彻落实《节约能源法》的相关问题采访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。 嵊州市凯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三是完善了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。修订后的《节约能源法》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,对生产、使用列入推广目录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,对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,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等,从总体上构建了推动节能的政策框架。 四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。修订后的《节约能源法》规定了统一管理、分工协作、相互协调的节能管理体制,理顺了节能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督管理中的职责。 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。修订后的《节约能源法》规定了19项法律责任,包括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违反管理制度,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、设备,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,违反能效标识管理,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法律责任,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,加大了处罚范围和力度。 本文来自中国冷冻网:www.lengdongwang.cn 问:新修订的《节约能源法》设立了一系列节能管理制度,能否介绍一下其中一些重要的制度? 答:一是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。修订 [1] [2] [3] 下一页 内容来自冷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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